国有集体建筑企业须民营化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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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3:4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未完成改制的2006年起资质年检不能通过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协调办公室获悉,再过两年,我市国有和集体性质的建筑企业将无法再吃上“大锅饭”。 该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从今年起三年内国有、集体建筑企业必须完成民营化改制,因此,省建设厅决定建立劣势企业退出机制,原则上不再审批新设立的国有、集体建筑企业,放手发展民营建筑企业。到2005年底,尚未民营化改制或改制不彻底、经营困难、长期亏损的国有和集体建筑企业,以及未完成改制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未实现民营化的监理企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不予通过资质年检,让其退出市场。 据悉,目前我省建筑企业中国有资本比重占29%,而江苏仅占4%,浙江仅占1%。根据省政府提出的目标,我省建筑业产值要突破1千个亿,因此要加快改制步伐。目前我市建筑业内还有10家国有企业和19家集体企业,在本次改革中,这些企业将通过“股权转让”、“职工持股”等方式进行民营化改制,个别亏损比较严重、效益低下的企业直接进行关闭处理。企业员工在改制后则主要通过身份置换,在新企业竞争上岗,签订合同。如果员工在原企业有持股,一般能继续在企业中保留。 (杨炜峰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