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机关严禁干警工作日饮酒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3:48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一日电(记者于晶波)北京检察院第一分院今日对外宣布,该院制订出台了《检察干警八条禁令》,其中包括严禁干警在工作日饮酒或穿着检察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今日公布的八条禁令还包括,严禁检察干警在发案单位用餐;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的请吃喝。同时,亦严禁干警接受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送的钱物或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此外,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时采取粗暴手段或其他带有侮辱人格、侵犯人权的不文明行为及穿着检察制服(警服)或驾警车到经营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健身活动亦在禁止之列。 北京检察院第一分院称对媒体称,该院干警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将被给予行政开除处分,不宜开除的,一律予以辞退。 此前,北京公安及法院部门亦对其从业人员出台过类似禁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稍早时候要求该院工作人员在非执行公务时,不得将其驾驶的警车停放在酒店、饭馆、娱乐场所等处。公安部门驾驶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将警车停放在餐饮或公共娱乐场所门前的行为亦被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