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补贴今后不用愁了 “四项补贴”将随养老金一同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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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6:47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日前,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财政支出结构,从2004年1月1日起,原享受“四项补贴”的市内四区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人员的补贴资金,由以前的企业筹集改为市财政筹集,每月,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将会把这些补贴随同养老金一起发放给离退休人员。 据了解,所谓“四项补贴”,是指水价、物价、电价煤价和住房租金补贴。这是1993年,我市为保证职工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影响以及配合房改而出台的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由企业自己筹集发放,不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这些政策当时对于提高我市职工的生活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由于部分市内四区国有、集体企业长期生产经营困难、停产、关闭、破产等原因,无法保证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四项补贴”,这个问题成为了职工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困扰企业发展的难点问题。为此,市委、市政府调整了“四项补贴”筹资渠道,这一项新举措将保障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四项补贴”的及时发放,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关怀。(记者张贝)注意事项: 一、调整筹资渠道后的“四项补贴”发放标准:今年12月31日以前已离退休人员仍按现行的“四项补贴”标准发放;明年1月1日以后市内四区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新退休人员水价、物价和电价、煤价补贴按22元发放,住房补贴按其退休时养老金的1.5%计发,以后不再调整。 二、市政府还明确规定,对今年12月31日以前,市内四区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欠发离退休人员的“四项补贴”,仍由原企业负责。原享受“四项补贴”的其他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筹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