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连续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千万元扶持中小企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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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7:08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辛瑞玲报道:记者昨天从市经贸局获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汕头市委、市政府出台扶植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措施,从2003年起连续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的专项基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包括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中小企业,以及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小企业包括公有和非公有制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利用国内民间资本兴办的民营企业。同时出台《汕头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确保“专项基金”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落实到每个项目。 据了解,专项资金采取定额贴息或补助两种扶持方式:定额贴息是根据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给予一定数额的贴息。补助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资助。(来源:《特区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