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商品房层高“缩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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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05:1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昨天,南京市民赵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购买的价值近40万元的商品房,外墙渗水、塑钢窗变形,更让他忍受不了的是,房屋的层高达不到购房契约规定的层高,而开发商南京玄武区城镇建设开发公司对层高“缩水”迟迟拿不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房主:房子层高为啥“缩水” 据赵先生称,去年底,他购买了南京红森公寓09幢面积为99.14平方米的商品房。随后,赵先生对新房进行了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他发现房屋有外墙渗水,塑钢窗变形等质量“外伤”;同时,他还用尺子对房屋的层高进行了测量,结果层高达不到开发商承诺的2.8米的高度。 今年5月26日,赵先生找到开发商玄武区城镇建设开发公司,就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了交涉。几天后,开发公司派了一名姓邹的科长和一名宣科长来到赵先生新居了解情况,答应回去向总经理汇报,叫赵先生在家里等候回音。可赵先生一直等到今年6月中旬,仍然没有得到回音。 于是,赵先生又到玄武区城镇建设开发公司找到邹科长,邹科长却否认他们开发的房子有质量问题。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赵先生来到南京市质量监督站投诉。南京市质检站派人到赵先生家察看后告诉他,赵先生如果对房屋层高有异议,可以到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申请对房屋进行测量,等检测结果出来后再作处理。 随后,赵先生向江苏省检测中心提出房屋鉴定申请。经过省检测中心的检测,赵先生家的房屋层高达不到2.8米的标准。赵先生拿着检测报告,以为能为自己讨回公道,可南京质检站迟迟不对开发公司作出处理。开发公司的态度是房屋质量有问题,不要找他们,不行就退房。 为了证明自己的房屋层高“缩水”,赵先生向记者出示了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和商品房买卖契约,在这份今年6月30日做的检测报告中,检测中心对赵先生家每个房间各随机选取5个点,利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楼层净高测量,检测结果为2.614米,而赵先生和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契约中,开发商承诺的层高为2.8米。 开发商:在误差允许范围内 南京玄武区城镇建设开发公司工程部周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赵先生反映的外墙渗水、塑钢窗变形的问题都已经解决,现在主要问题就是层高问题。省检测中心检测的数据不准确,检测报告也没有说明房屋层高不符合规定。 周经理说,检测报告检测出的楼层净高2.61米与2.8米的标准存在误差。作为开发公司,完全可以将这个问题推给施工单位,由他们负责解决。国家有关建筑法规对房屋层高允许有正负在10厘米范围内的误差,现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不存在质量问题,他们已经以书面的形式向赵先生做了解释。赵先生不满意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然而,即便小学生也知道,2.61米与2.8米之间的差距是19厘米。对如此矛盾的解释,周经理却不愿多说。 律师: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的邹君律师认为:开发商对商品房的设计和房屋的层高,都会影响房屋的成本和价格。赵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契约中对上述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后,开发商就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卖房人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赵先生对自己的住房不满意,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现行市场价退房,赔偿已装修的损失。 本报记者 肖军 王永钢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13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