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拆迁必须 实行统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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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06:00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建设部房地产司司长谢家瑾日前再次强调,今后,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各地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统一标准。 谢家瑾说,今后,对于拆迁房屋估价标准,必须实行公开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每年必须定期公布一次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作为拆迁评估的参考。 评估机构不能随意给拆迁房屋定价,而必须根据市场价格来定,市场价格就是这类房子在市场上可以卖多少钱就是多少钱。这样,双方的利益就都可以得到保证了。 对于拆迁房屋时点的确定,各地都必须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日期为准,对于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项目,可根据当期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的时间点。而拆迁房屋的性质则必须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来确认。另外,对拆迁房屋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必须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3年12月13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