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价格上调要游客掏腰包?法官:旅行社不应转嫁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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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07:36 青岛新闻网 |
早报讯民航总局近日发布通知,从本月15日起,民航国内航线票价中“燃油加价”的上浮幅度将由现行不得超过公布票价的11%调整为14%。据此推算,不同航线的机票价格将上调少则二三十元,多则近百元。那么,游客已经和旅行社签定合同,预订了本月15日以后的机票,他们是否还要为这一变更而再掏腰包呢?昨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旅行社打算“转嫁”这笔涨价费用,而有关部门对此有不同说法。 各旅行社对策不一 青岛国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笔因油价上涨而多出的费用是因国家政策调整所致,属于“不可抗力”,应该由游客交纳。而华青国旅有关人士介绍,如果这笔额外支出在50元以内,他们将不向游客收取;如高出50元则超出了旅行社的承受能力,他们将向游客补收。联合假日旅行社的票务部经理告诉记者,如果涨幅不大的话,旅行社将自己“消化”这笔费用。市旅游投诉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此次调价对游客和旅行社来说,属于是不可预见的变化,双方应协商解决。 法官:不算不可抗力 记者随后咨询了四方区法院的王卉法官,她介绍,2000年民航总局出台了《关于允许航空公司收取燃油附加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2000年11月1日起,准予各运输航空公司以上浮票价的形式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航空燃油价格累计上涨或者下降10%时,国内机票的价格可以上涨或者下降3%。她说:“根据民航总局的这个文件,旅行社应当预见到机票价格可能会有幅度在3%的浮动,这个幅度应该属于旅行社的经营风险,算不上‘不可抗力’,在此幅度的上浮价格应该由旅行社自己承担。”(陈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