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以因行贿诽谤罪一审被判刑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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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09:24 大江网-江西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李京华、牛爱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张俊以行贿、诽谤案和杨雪泥诽谤案做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诽谤罪两罪并罚,判处张俊以有期徒刑6年;以诽谤罪判处杨雪泥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33岁的张俊以原是北京生命之星广告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生命之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在1994年至2000年期间,先后给予赵安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音像设备。 2001年10月至11月期间,张俊以伙同浙江省无业人员杨雪泥捏造、印制了多份以污秽的语言损害党政机关有关领导人人格和名誉为主要内容的匿名信件,后由杨雪泥按照张俊以提供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部委领导人的地址,将100封匿名信件分别邮寄。 2002年9月至10月期间,张俊以在得知赵安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后,又伙同杨雪泥将200余封匿名信件分别邮寄散发。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