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干部拖欠工程款两年不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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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09:58 大江网-江西日报 |
2001年3月20日,我们与都昌县土塘乡干部李会仕(李当时由乡政府分流出来搞工程)订立了都昌县芙蓉小区安居工程6号楼《铝合金安装工程协议》,总计工程款为9万元整。合同规定:承建方必须按施工图及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铝合金安装任务;李会仕必须在一个月内预付工程款1.5万元,余款必须在安装工程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全部付清。我们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完成了芙蓉小区6号楼的铝合金安装工程。2001年9月4日,工程验收合格,我们与李会仕结算,李会仕借故拖欠我们工程款6万元整,并出具了欠条。后来我们多次向李会仕催讨欠款,他都以各种借口拒还欠款。出于无奈,我们只有向都昌县人民法院起诉。都昌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02年4月18日依法判令李会仕所欠我们的6万元及利息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李会仕负担。 然而,李会仕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不但拒付我们的欠款和利息,连案件受理费也不予理睬,我们多次找到现已在乡政府上班的李会仕,他却故伎重演,拒绝付款。 李会仕作为一名乡政府干部,他的所作所为令人愤慨,我们为他借贷完成工程,定期交付贷款利息,而他却拖欠我们的工程款,我们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也奈何不了他。难道真没有人能管得了他吗? 都昌县芙蓉路27号宏达不锈钢装饰工程公司 肖明股 江光茂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