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容女获赔近1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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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1:17 兰州晨报 |
甘肃水利培训中心值班室火灾致人伤残案画上句号 12月12日,记者从兰州中院了解到,2000年3月7日,甘肃水利培训中心值班室火灾致22岁的女子江雪(化名)伤残案,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培训中心赔偿受害人治疗费等费用134541.86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万元。 目前,法院正在协调执行此案。事件回放年轻女子被烫伤 2000年3月7日12时20分左右,位于张掖路的甘肃水利培训中心值班室发生火灾,当时,江雪正在培训中心八楼睡觉,她在睡梦中被一股浓烟呛醒,随后,在逃生过程中被大楼顶部喷下来的热蒸汽烫伤,随后被送往甘肃省人民医院治疗。经检查,22岁的江雪,全身的40%被热蒸汽烫伤,烫伤度达2度和3度。损伤程度已构成四级伤残 2000年3月29日,甘肃省人民医院为江雪进行了双上肢与双下肢削痂自体皮移植术。 2000年4月25日出院,共住院49天。 2000年10月10日,江雪第二次住进甘肃省人民医院,进行胸部扩张器埋植术等手术,于2001年2月6日出院,共住院119天。 2001年2月9日,江雪出现结核性渗出性胸膜炎,再一次进行治疗。 甘肃省人民医院根据江雪伤情状况,认为江雪还需要继续做6项手术治疗。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活体损伤检验中心鉴定认为:江雪的伤为重伤;烫伤后容貌毁损为3级伤残;颌面部疤痕挛缩致张口困难为6级伤残;颈颌粘连影响颈活动为7级伤残;其它部位烫伤为10级伤残。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对江雪的伤情作出技术鉴定,该鉴定认为:江雪所受损伤已构成重伤,达4级伤残。警方调查中心负直接责任 培训中心值班室发生火灾后,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是由于值班室床铺上方悬挂的照明灯泡聚光的可燃材料(烟盒)碳化燃烧,掉到床铺上引起火灾。城关分局还认定,甘肃水利培训中心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在楼梯口修建值班室,造成火灾,应负直接责任。提起诉讼状告中心讨公道 出院以后,江雪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不但将甘肃水利培训中心告到法院,还将其上级单位甘肃省水利厅也起诉到法院。 江雪认为,甘肃省水利厅作为甘肃水利培训中心的主管单位,对培训中心失火造成其人身损害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维护她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她能够继续治疗,减少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并且早日康复,她请求法院判令培训中心支付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85699.8元,支付继续治疗费1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60万元,并判令甘肃省水利厅承担连带责任。终审判决被告赔偿近16万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培训中心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在楼梯口修建值班室,后疏于管理,发生火灾,将江雪烫伤,该中心应承担过错民事责任,且培训中心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水利厅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江雪被烫伤后,确实给其精神造成了一定损害,应酌情予以赔偿。 2003年4月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培训中心赔偿江雪误工费、护理费、今后继续治疗费等费用134541.86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万元。 江雪不服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1月2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12月12日,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目前正在协调执行此案。 本报记者郝冬白王聪通讯员姜亚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