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将开展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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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1:47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钟立)我市昨天组织收看收听全国、全省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并就我市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市建设局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切实抓好《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深入开展现场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近期将组织开展针对城乡结合部建设工程、小城镇建设工程、拆迁工程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我市将依法建立长效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管理,积极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培育安全咨询服务机构,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不久前在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定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来源:《汕头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