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半月维修3次仍有故障 邱女士投诉维修公司(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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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2:17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李冠杰)故障电视机15天内连修3次依然无法正常使用,主人邱女士将电器维修公司投诉到消委会。近日,在金平区消委会的调解下,维修公司承诺20天内更换该电视机的电路板,邱女士表示满意。 邱女士的电视机是2001年11月在汕樟路某品牌电视机专卖店购买的,在和主人共处了4个多月后,电视机开始出现麻烦。2002年4月8日,该机开始出现故障,主人赶紧向其售后服务中心报修,维修人员上门修理后称已更换了部分零件。今年6月23日电视机又出现故障,维修人员24日在邱家忙了一个晚上,电视机依然无法修好,维修人员称必须将电路板带到广州找零件更换,一直到7月8日,维修人员才将电视修好。接下来从今年7月中旬到12月5日,电视机又坏了4次,特别是从11月21日到12月5日不足15天内,电视机竟然连续3次修好后又坏了。因电路板经多次修理伤痕累累,而维修人员也不敢断言该机修后可正常使用多久,邱女士一家因此身心俱疲,并对该电视机的维修失去信心,遂要求更换一台新的,但却得不到答复。12月9日,邱女士将此事投诉到消委会。 金平区消委会经调查认为,根据该电视机售后保修3年的承诺,商家有保障消费者正常使用该电视的义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履行。经金平区消委会促成,商家和消费者达成调解协议,商家答应在20天内将邱家购买的34英寸电视的电路板更换新的,并在维修期间提供一台周转机供邱家使用。(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