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车辆上高等级路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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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2:17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12月12日记者从贵州省交通厅获悉,即日起,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重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等级公路进行审批管理。 凡车货总重4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车辆,承运人应在1个月前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100吨以上应在起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对车货总重超过桥涵设计荷载的,要先由高管局审核,再报高总司审批;车货总重不超过桥涵设计荷载或不超重,仅几何尺寸超限而又可通过的,由高管局审批,但100吨以上的必须及时报高总司备案;对重量严重超限的须由工程技术部门会同审批。 (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