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从事防雷工程要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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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2:17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12月12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打击非法从事防雷工程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出台气象行政处罚项目及标准,即日起执行。 《标准》规定:故意破坏或毁损防雷装置的;对重大雷电灾害隐瞒不报的;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或者安装和使用的防雷装置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拒绝接受气象主管机构进行抽检的,将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不具备专门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资格和资质,擅自从事防雷装置专门设计或者施工等行为将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张雅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