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肇事逃逸 派出所长领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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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2:17 贵州都市报 |
原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广安派出所所长刘成林2003年3月25日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且具有逃逸情节,12日被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认为,刘成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酒后驾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后果严重,肇事后逃逸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造成恶劣影响,社会危害性较大,遂依法判处刘成林有期徒刑7年,赔偿唐德武、唐洁、杨永翠、胡玉华、张玉昆等人经济损失共计187590元。 (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