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强奸女学生7次 判刑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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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2:17 贵州都市报 |
江西省新干县荷浦乡玉堆小学民办教师黄小平借辅导功课等机会,先后7次猥亵、强奸两名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黄小平有期徒刑7年。 2001年9月至2002年7月期间,担任玉堆小学五年级班主任兼语文老师的黄小平,以为学生辅导功课为由,多次将两名女学生带至自己的住房,对她们实施猥亵、强奸。2003年7月4日,新干县教育局接到举报后,立即成立调查组。黄小平交代了7次猥亵、强奸女学生的事实。新干县人民检察院以黄小平犯强奸罪于10月27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黄小平在接受有关组织的盘问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发觉的罪行,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依法可从轻处罚。但黄小平身为人民教师,奸淫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对黄小平作出如上判决。 (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