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记者被判19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4:1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宁波晚报综合消息昨日,湖南省娄底市中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四宗罪记者”伍新勇犯罪一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伍新勇诈骗罪、挪用公款罪、非法持有枪支三项罪名成立,最后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 据了解,被告人伍新勇,男,今年41岁,湖南省新化县人,大学文化,原系娄底日报社政法记者。经法院查明,伍新勇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采取以揭露他人隐私、虚构事实等手段,大肆诈骗钱财。 据查证,伍新勇共诈骗8次,骗得人民币89万余元、美金1.95万元、手机一台,总价值人民币106万余元。1994年,伍新勇利用其政法记者的身份,在原娄底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索要带枪套的钢珠枪两支,六四式手枪子弹5发后非法持有多年。今年8月,娄底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伍新勇涉嫌绑架、诈骗、挪用公款和非法持有枪支等四宗罪名。在审理过程中,因伍新勇涉嫌绑架罪证据不足,法院未予采纳。(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