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起草遗体捐献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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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4:1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宁波晚报综合消息《湖南器官移植与捐献条例》明年有望出台。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已着手起草器官移植与捐献条例的省份。 《条例》草案指出,活体器官捐献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未发现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作为器官捐献者的疾病。 尸体器官的捐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死者生前有书面遗嘱同意捐献器官;死者近亲属书面同意且死者生前未有不同意捐献的意思表示;死者生前意识清醒时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其中,有权代表死者作出捐献器官意愿表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成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孙子女和成年外孙子女。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原则。禁止以任何形式从事人体器官买卖及与器官买卖有关的商业活动。(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