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人资料不得公开重大疫情两小时内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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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4:1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宁波晚报综合消息卫生部昨日公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管理办法》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要实行属地化管理,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信息监测、报告和管理,并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报告等工作。 据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执行首诊负责制,并制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网络直报。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要如实上报传染病疫情。如果发生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或违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如造成传染病流行、传播或对社会公共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应于两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说,卫生部要求各有关单位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在两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在两小时内报告卫生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将立即报告国务院。(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