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热案”昨日审理 赵安:受贿被判10年刑(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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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7:31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
赵安:受贿被判10年刑 记者在法庭上看到,身着深蓝色西装的赵安在法官宣判时表情紧张。法官在判词中称:北京一中院审理此案查明,赵安于1994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文艺部副主任、主任,中央电视台1995年春节联欢晚会、“春兰杯”颁奖晚会总导演,2000年春节联欢晚会总导演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接受词作者张俊以的请托,使张俊以创作的作品得以演出,使宣传张俊以的专题片得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为此,赵安收受张俊以给予的人民币1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音像设备。 法院认为,赵安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赵安能坦白部分犯罪事实,且受贿的款、物已被全部追缴,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张俊以:行贿诽谤判刑6年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今年33岁的词作者张俊以,在1994年至2000年期间,为使其创作的作品和宣传其个人的专题片得以在中央电视台演播,多次向赵安提出请托,张俊以先后给予赵安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音像设备。 2001年10月至11月和2002年9月至10月期间,张俊以伙同浙江省无业人员杨雪泥(曾用名杨雪芬)捏造、印制了多份损害党政机关有关领导人及他人人格和名誉、诬陷中央电视台领导庇护赵安及检察机关不依法办案为主要内容的匿名信件,先后将300封匿名信件分别邮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俊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使其作品得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张俊以、杨雪泥贬损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他人人格和名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依法亦应惩处,张俊以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晓庆公司”涉嫌偷税848万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1年间,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靖军以各种方式、手段不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涉嫌偷税犯罪52起,偷税共计人民币848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及其负有直接责任的总经理靖军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税收征管制度,构成偷税罪。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有关证据,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及靖军委托的律师到庭为其辩护。各界群众及被告人靖军的家属40余人旁听了法庭审理。据悉,法庭将继续依法进行调查和辩论,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还将进行评议,并择期公开宣判。税案回顾2003.8.16刘晓庆被取保候审2003.8.4移送法院提起公诉已是板上钉钉2003.7.22税案月底有结果侦查笔录全完成2003.6.20税案完成补充侦查预计下月开庭2003.2.26律师:刘晓庆很可能被免予起诉2003.2.25慕马、远华等案律师为税案辩护2003.2.19证据欠充分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2003.2.18审查起诉期结束刘选定辩护律师2003.1.8刘晓庆案个人涉嫌偷税额仅13万2002.12.11刘晓庆透露看守所和想像的不同2002.7.25刘晓庆涉嫌偷税被逮捕2002.7.8消息灵通者透露刘晓庆已被传讯 本版内容据新华社、大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