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将有法可依 湖南起草遗体捐献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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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7:53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 据《潇湘晨报》报道,《湖南器官移植与捐献条例》明年有望出台。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已着手起草器官移植与捐献条例的省份。 《条例》草案指出,活体器官捐献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未发现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作为器官捐献者的疾病。尸体器官的捐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死者生前有书面遗嘱同意捐献器官;死者近亲属书面同意且死者生前未有不同意捐献的意思表示;死者生前意识清醒时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原则。禁止以任何形式从事人体器官买卖及与器官买卖有关的商业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