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假劣药品最高奖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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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4日01:51 京华时报 |
作者: 郭爱娣来源: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昨天,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正式出台。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并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人员都属举报有功人员,最高奖励5万元。受理举报和实施奖励将由专人负责。 据了解,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违法事实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奖励分为三级。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至6%、3%至4%、1%至3%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于货值超过15万元或大案要案,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已经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可由实施处罚的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至5%、2%至3%、1%至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可由省级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另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结案后15日内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举报人领取奖励金时,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填写身份证号码,承办案件单位负责查验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受理举报和实施奖励要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以及举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