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价值不“虚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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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4日10:09 东方网-劳动报 |
据新华社武汉12月13日电耗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得到网络游戏装备,到头来却成了他人囊中之物,装备失窃的网络游戏玩家的心情之沮丧可想而知。不断增多的网络盗窃案件表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已经成了不容忽视的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彩霞认为,由于网络财产是玩家耗费大量金钱得到的,因此其本身应该具有价值。鉴于目前与网络“虚拟财产”有关的案件增多,可以考虑加快立法进程,出台“网络犯罪控制法”等相关法律。她说,由于网络犯罪属于高智能犯罪,因此将来出台的法律可以规定公安机关采取一些特殊侦查手段,如在网上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监控等;与此同时,针对网络“虚拟财产”难以确定价值的特点,可以考虑在将来的法律中规定一个价值计算办法,为各方面确定“虚拟财产”的价值提供一个标准。只有出台有效的法律,才能更好保护日渐增多的“虚拟财产”,维护网络世界的安全。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长城认为,社会总是在向前发展的,而法律往往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网络和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社会新生事物,出现法律真空是正常的。另一方面,在任何形态的社会里,法律总是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现阶段网民相对于社会大众来说仍是小部分,因此“虚拟财产”的价值得不到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也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周长城说,随着网络的发展,社会大众对网络的认识趋于理性,形成广泛的共识之后,从法律层面确认“虚拟财产”的价值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