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职)人员将获补助 标准为每人五十元至一百五十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4日13:22 新民晚报 |
本报讯(记者邵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出通知: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本市的城镇离退休(职)人员将获得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补助范围和对象是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并于2003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本次补助标准为:年龄在80周岁及其以上(192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男性年龄在70周岁(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性年龄在65周岁(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及其以上,且月养老金不到750元或月生活费不到600元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根据规定,以上各类人员补助不重复享受,并按就高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