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中止合同?平安保险公司作解释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4日16:35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 昨天上午,家住香港东路的苏女士给本报读者热线打来电话,反映了她在保险理赔方面遇到的问题。 苏女士告诉记者,她昨天读了晚报的《保险理赔期限定为30天》的报道,心里很着急,因为自己的住院医疗保险理赔还没有踪影。苏女士共参加了两份保险,1995年在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保险,包括住院医疗(20年)、重大疾病(20年)、意外伤害(20年),单位还为其投了一份社会保险。苏女士于2000年在平安保险补充了住院安心保险合同,但去年5月份她住院理赔后,保险公司就中止了她的该项合同。 前些日子,苏女士住进了市立医院,出院后,于12月1日去平安保险公司理赔时,公司要苏女士出示住院证明的原件,并拒绝了苏女士续签住院安心合同的要求。苏女士很不理解,因为她1995年投保时,业务员说只需要复印件就可以进行理赔。令苏女士为难的是,她所在的单位报销也要住院原件证明,一份证明怎能分开两半用?还有,苏女士不明白,保险公司为什么拒绝客户的投保要求?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平安保险公司的李主任,李主任说,平安保险进行理赔时一直需要客户开出住院原件证明,但业务结束后,会把原件退还给客户。至于中止苏女士住院安心保险的事情,李主任说,住院安心保险是一个短期险种,只管1年。1999年出台了一个法规,如果客户在连续签约三年期间,没有重大疾病,三年期满后保险公司可以一直与其续签,续签期间即使客户有癌症,年年需要住院治疗,公司也会一直续保。另外,保险公司作为一个营利性机构,有权利根据客户的切实情况选择客户。 对于客户住院治疗的事,李主任建议客户到平安保险的各个定点医院去住院治病,最好不要选择其他的医院,只有这样,在进行保险理赔时才快捷方便。此外,公司客户在生病住院后,最好先和保险公司打个招呼,以便保险公司做好备案工作。(张凤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