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厂房不知不觉被征用 当事队长约见记者述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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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0:3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连续报道了南京建邺区兴隆街道河南村月安二队集体厂房“不知不觉”被征用一事后,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南京市政协委员薛正毅对此指出,政府实施拆迁工作时,应体现以民为本,增强拆迁工作的透明度。 昨天,河南村月安二队的张凤英队长主动约见记者,就当时拆迁的一些情况做了解释。她解释说,由于河西地区开发,他们村在开发范围之内,河南村村委会便委托她处理拆迁、结款事宜。集体厂房的拆迁价格是她与拆迁办的同志协商谈判后定下的。在谈判过程中,村民们认为70万元的价格太低,她便与拆迁办的有关同志再次协商,后谈定为75万元。至于为什么集体厂房所补偿的75万后来又被讲成70万,张凤英说,是由于她的年龄大了,记性不太好,造成了口误,让村民们产生了误解,但实际上村里所收到的钱款确实是75万元。 对于河南村月安二队集体厂房被征用一事,兴隆街道多次回避媒体的采访,后在区纪委领导的要求下,街道办公室一位姓马的女士才将他们调查月安二队的情况向记者做了通报。马女士称,月安二队曾经召开过村民大会,选出10名村民代表,负责生产队的集体财产和厂房拆迁事宜。当记者问这些村民代表是否参与从厂房拆迁开始到签字的整个过程时,马女士称,这个问题不清楚,他们正在调查。 南京市政协委员薛正毅对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政府实施拆迁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群众利益无小事,拆迁应广泛地听取群众的意见,要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南京兴隆街道领导对所管辖的生产队出现的问题,应该及时调查和处理,不应回避媒体的采访,采取推托或者敷衍的方式。 本报记者 肖军 见习记者 王昊亮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15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