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操作”莫变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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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2:5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拍卖,由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和市场竞价机制,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这也是拍卖最大的魅力所在。然而,随着拍卖市场竞争加剧,一些拍卖企业的不规范操作和不正当竞争,使这种阳光操作渐渐变了味。 据省拍卖协会负责人介绍,当前我省拍卖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拍卖运作不规范,服务质量差。 有的企业没有规范地进行拍卖公告,对拍卖的时间、内容、拍卖方式没有做到公开披露;有的企业不规范进行拍卖成交额结算和标的物交付;有的企业违反行业规定,在拍卖会上托市炒作、哄抬竞价、诱导竞买者;有的企业虚报拍卖成绩,误导市场;有的企业追求眼前利益,轻售后服务。 二是不按《拍卖法》行事,违规经营。有的企业既做中介机构,又充当竞买者;有的企业不公开拍卖,搞“暗箱操作”;有的企业在拍卖会前与委托人、买受人串通,私下交易,使拍卖会流于形式,愚弄竞买人。 三是弄虚作假,只顾赚钱,不计后果。有的企业将赝品和质量低劣的假冒物品进行包装,蒙骗竞买人;有的将其企业经营权,甚至营业执照转包租给外人经营。 四是搞不正当竞争。为了争夺标的,有的拍卖企业在佣金、收费等项目上竞相压价,甚至打出“零佣金”口号,扰乱了整个行业的经营秩序。有的拍卖企业给委托人吃“回扣”,甚至送礼行贿。 五是拍卖师兼职现象较为普遍。《拍卖法》规定,拍卖公司必须有自己的拍卖师,有的企业和个人认为拍卖是无本生意,有利可图,纷纷成立拍卖公司,召开拍卖会时,从别的拍卖公司借个拍卖师主持,严重违反《拍卖法》和中拍协的有关规定。 业内人士对拍卖业内的种种不正常现象深表忧虑,认为如不及时整顿,将使这一“阳光下的交易”失去公信力,最终损害其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