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不要盯着疑犯的“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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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3:22 深圳商报 |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11日的庭审中对被指控的所有事实都予以否认。公诉人对其在法庭上的表现评价为:“态度极其恶劣。” 王怀忠“态度”恶劣,而且“极其”,我作为一名“群众”,我想像得出来,而且也会怒责其“劣”。但是,作为公诉人就不应该盯着疑犯的“态度”了。因为,本质上,“态度”不是罪,其“恶劣”与否并不影响罪与非罪。公诉人注重的只能是疑犯的证据。如果公诉人把评价的重点放在“态度”上,就会无意有意地影响到人们对案件的准确判断。 据报道,武汉、抚顺、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最近悄悄地从看押室墙上撤下了挂了几十年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一口号。为什么?就是因为这个政策重口供而轻证据。换句话说,“抗拒”的“态度”肯定也是“恶劣”的,在这之前,恐怕也是不能容忍的。但检察机关却坚定地从“态度”的误区走了出来,这是一个进步,标志着司法理念的重要转变。作为公诉人,当然同样应该成为这一司法理念的坚定实践者。而这一实践,就是要从标准的法律用语这些细节做起。(南京赵永林) 作者:南京赵永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