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机票燃油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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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3:22 深圳商报 |
[看图说理] 雪里埋 民航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称,考虑到目前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从12月15日起,国内航线“燃油加价”由现行不得超过公布票价的11%调整为不得超过公布票价的14%。 尽管民航总局价格调整的形式是“不得超过公布票价”的某个幅度,看起来并没有直接影响机票的价格:涨还是不涨,涨多少,各个航空公司可以在管制范围内自做主张。但在我看来,民航总局指定“燃油加价幅度”本身就值得怀疑。 根据现行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以平均每人公里0.75元作为国内各航线基准价,允许航空运输企业在境内外销售国内航线客票时,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25%、下浮40%的幅度内确定具体价格。这个幅度就是各个航空公司制定价格策略时的管制范围。每个公司可以根据航线的时段、需求以及成本变化在该范围内制定票价。很显然,成本的变化情况已经包括了燃油价格的变化在内。也就是说,由于燃油成本的变化,根本没有必要再单独制定一个“燃油加价”的幅度。试想,燃油价格有变化,管理成本也在变化,每天的上座率情况也在变化,是不是也要制定一个“管理成本加价幅度”、“需求变化加价幅度”呢?显然没有必要。 各个航空公司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当然有根据市场变化更新价格策略的权利,比如燃油成本上升,在管制范围内提高价格,但是涨价的依据绝对不应该是民航总局指定的“燃油加价幅度”;另外,航空公司在获得收益的同时,显然也应该承担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包括燃油价格的上升带来的利润损失。不能说,为了保证航空公司包赚不赔,燃油一涨价,机票就必须跟着涨———难道航空公司就不可以开源节流,改善服务争取乘客或者减少开支、节约管理成本吗? 其实,国内航空市场的垄断已被打破,形成了由3家全国性和10余家地方性航空公司构成的多家竞争的局面,民航总局在机票价格上没必要管得太死。政府只有在民航定价上放得更开(比如,不再制定什么“燃油加价幅度”),让各航空公司通过市场自行调整价格,唯其如此,才能使民航业的整体实力在竞争中不断进步,才能使消费者得到更多的实惠。 在国内航空市场已形成多家竞争局面的情况下,民航总局在机票价格上没必要管得太死。 王兰君摄 (图片见PDF版A6版) 作者:雪里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