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立法呼唤宽容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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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4:57 中国青年报 |
佚名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二十条规定引发了关于“取缔乞讨”的争议,为该条款辩护的理由不外乎如下两条:影响公共安全和影响北京形象。 如果是影响公共安全,那么这样的立法早就实现了,从实际情况来看,后一条可能更能代表支持这种做法的心态。 但先不讨论这些存在争议的命题,从另一方面来看,“取缔行乞”应该慎行。 从人文关怀的角度讲,一个真正成熟的城市应该懂得宽容,尤其是对整个群体中的弱势者和非主流的生存方式。乞讨者、卖艺者是这个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但不是可以歧视的群体,他们在广场、人行道、天桥、地铁的存在并未威胁到其他人时,“取缔”的法理基础是说不过去的———虽然这损害了所谓“景观”。更重要的是,他们这样一种非主流的、不被多数人理解的生活方式,应该得到作为整体的城市的包容。他们的选择没有危害到他人,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用自己的思维方式否定他们的生存方式,没有理由强制他们改变这种生活方式,这是宽容最基本的表现。而对多样性的包容,实际上对于一个城市心态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际上,无论是东方的东京,还是西方的巴黎、华盛顿、莫斯科,在广场或地铁中都能见到行乞者或卖艺者的身影。这是一个城市心态成熟的表现。从微观角度来讲,行乞者、卖艺者的存在,对所在社区形成稳定、健康的秩序都是有益的。作为普通市民,在给行乞者施舍,给卖艺者关注的同时,也给自己的心灵以慰藉。他可能想到:我今天给了他们温暖,我帮助了一个需要帮助的人。在今天这样一个压力巨大的社会中,这种心理调节和成就感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对人们的急促的心态起了缓和作用。国外的社会学研究表明,乞讨者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善社区状况,比如降低犯罪率等。这是很多人都没有看到的。 现在看来,虽然这部法规摆上了民意讨论的台面,城管的思路与其说是变得宽容了,不如说是变得更审慎、更有顾虑了。这比起原来的想法是好了很多,但如果只是让这个立法通过得“体面”一些,那么这个城市还是没有真正学会宽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