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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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5:1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胶南市宏利烟酒副食品公司等94个连续三个月未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且查无下落的纳税人,责令2004年1月20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罚款,逾期仍未改正的,所持税务登记证件和结存的发票全部作废并将依法严肃处理。 名单详见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栏。2003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