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升高级”得有农村任教经历 我市建立农村教师合理有序交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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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5:2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城镇现有35岁以下中小学教师将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经历”,市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贯彻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这一要求,同时还规定了其它农村教师合理有序的交流制度。 农村中小学优秀师资匮乏是困扰我市农村教育发展的主要原因。目前,全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学科、年龄结构和教职工比例还不尽合理,五市三区小学教师总体超编,高初中教师缺编,有的老师学历层次偏低,甚至有的任教人员还没有教师资格证。 为此,我市决定建立农村教师合理有序的交流制度。一方面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城镇现有35岁以下中小学教师将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经历,并且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可不转户口,工资在原来工资的基础上浮动一级,市政府还要求各区市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的比例,积极鼓励和引导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农村任教。另一方面,我市进一步完善选派办法,逐步扩大应届毕业新任教者到农村中小学先行任教,后进城的比例,促进城乡教师交流,带动农村教师素质的提高。据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有23名应届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占全市教育系统接收师范类毕业生的10%,今后将逐年提高这一比例。(本报记者刘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