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地板非品牌质地消费者获赔2000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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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5:2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日前,大学教师李女士拿着正在装修用的地板到消协投诉,她在一建材超市花近7000元购买某品牌实木地板,包装盒标明材质为“玉檀木”,拆包安装时发现,地板材质差异很大,有的板条切口处材质密度大,分量重,坚硬美观,有的板条切口处材质密度小,轻飘色淡,疏松粗糙,并带有裂茬,且这种质地的板条占整批材料近三分之一,明显的材质差异令李女士很恼火,怀疑是掺假行为,投诉到四方消协要求给予鉴定和赔偿。 消协人员观察了李女士所带的不同板条,发现确实差异悬殊,随即与市质量监督局取得联系并进行鉴定。质检部门答复是:同一种材质区别于树干、树心、树梢等不同部位以及树龄长短等,应有等级之分,相同等级归为同一批货,才有统一的效果,即同一批商品的材质比重不应差距太大。李女士所买的产品出现明显的等级差异,有以次充好嫌疑,厂家应承但责任。经协调厂家同意办理退货。由于消费者急于赶装修进度,且地板已被安装大半,拆起会造成更大损失,最终与厂家协商给予消费者2000元质量补偿。 消协提醒生产厂家,质量是信誉之本,树立品牌不仅仅只靠广告宣传,更应注重质量效应,消费者质疑质量问题,一旦被验证,厂家不仅要经济赔偿,还将付出“品牌”声誉代价,得不偿失。(张瑛刘德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