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4”暴出收容遣送后遗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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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5:31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据新华社南宁12月14日电 由收容遣送转变为救助管理,是一件好事。然而不可否认,在对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由原来的强制性收容转变为现在关爱性救助之后,尽管在硬件设施上有很大改善,但是救助站在管理制度、人员素质、思想观念、工作方法等软件环节仍面临着严峻考验。“收容遣送后遗症”问题成为不可忽视的话题。 只会管理不会服务 据南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崔建国介绍,过去的南宁市收容遣送站人手很少,而被收容的人员成分很复杂,忙不过来就申请增加了4名保安,由财政按年度给付经费。南宁市救助站2003年8月1日挂牌后,依然留用了4名保安,由保安公司统一负责教育培训和管理,救助站只管用人。 “当时转为救助站后,因没有现成的经验模式可以借鉴,没有意识到保安会干这种事,以致出现了‘9·14’事件。”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党支部书记李雪华说。 南宁市民政局副局长杨文山说:“以前收容遣送站的工作人员连清洁卫生都交给被收容人员去做。由于长期习惯于某一种工作方式,他们的思想转变还需要一个过程,他们现在‘值班’就是吃饱了,洗了就睡觉,只要不出问题就没事。” 李雪华表示,少数管理干部思想上存在懒散情绪,还没有真正转到服务和关爱上来。两名值班干部接受记者采访时自称,“9·14”事件事发时他们一直在值班室看球赛。 民政部门“独木难行” 由收容遣送改为救助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民政部门实施救助管理面临着巨大压力。公安机关的强制管理职能已经从救助管理中退出,但是对于那些前来钻空子的人如何鉴别、处置和疏散,救助站这方面的职能受到了限制,特别需要公安、司法等执法部门的联合管理。 广西社科院研究员傅慧明认为,对那些“家外来磕头,家里盖洋楼”的乞讨敛财者前来求助,仅靠救助站一家“独腿难撑”。救助站必须尽快建立社会联动机制,具体而言,即民政、公安、卫生、司法、教育等部门联合加强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并以法规文件形式确定下来。此外对那些不具备求助资格而骗取救助的人,或流浪在外的少年儿童,民政部门一方面应积极研究建立疏散机制,一方面更要对其加强宣传教育,以便给那些真正需要救助的人提供帮助。 配套制度应尽快出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历史遗留问题外,救助站目前遇到一连串现实问题和困难,尤其是由于配套制度不完善,使得救助站无所适从。 例如编制受限,特别是女管理干部太少,致使救助站有关制度无法落到实处。南宁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卓铭佳说,按站里的内部规定,女受助人员必须由女干部负责管理,特别是晚上查房。根据目前的救助规模,南宁市救助管理站至少应有10名女干部,但目前在一线管理受助人员的仅有两名,因而无法实现24小时全天候值班。 由于缺乏全面的实施细则,救助对象难以甄别,救助标准也无法统一。据卓铭佳介绍,来求助的人五花八门,有来要钱、要车票的,有要求治病、帮忙找工作的;个人情况也不一样,钱物被偷被抢被骗的,出现家庭问题的,来上访要求救助的,而且绝大多数都没有合法的身份证明,相当一部分求助人员没有提供真实姓名、住址和家庭情况。“南宁市救助站自今年8月份以来救助了100多人,估计真正符合救助标准的只有20来人,有的我们提供了车票,他们转眼又去退票,其实就是来骗钱。” 李雪华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一次救助期限不超过10天,但一定时期内重复救助,或者受助人员不愿意离开救助站怎么办?家人拒绝赡养怎么办?地方政府无人接收怎么办?没有好的办法来解决。另外,受助人员的伙食缺乏统一标准,危重病人如何医治等都还没有具体规定。 链接:“9·14”事件 今年9月14日凌晨,河南籍妇女薛某在广西南宁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期间,被一名保安借查房之机3次凌辱。事发后,这名保安所在的保安公司、救助站、薛某三方取得和解,薛离开南宁。然而不久后,薛某再次来到南宁讨说法,她及家人的理由是在救助站遭凌辱后引起精神失常。 在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院)住院观察期间,有关专家会诊确认薛某为“抑郁状态,应激障碍”。目前这名保安已被公安机关抓获,他对凌辱薛某的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将在近日对其提起公诉。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