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人赶工期罚你50万 安全生产新条例开出高额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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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5:4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早报讯“逼”着施工单位“赶工期”,出具虚假工地设施自检证明,发现安全隐患后不停止施工……这些“大胆”行为将被处以5至50万元的罚款。记者昨日从市建管局获悉,将在我市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给敢冒险的建筑业企业准备了高额罚单。 据介绍,新出台的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防止为了赶工期赶出“豆腐渣”工程,违反这一条的建设单位将收到最高额的罚单———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此外,条例要求施工单位要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等,违反规定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这个新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闵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