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不放心谁能说了算 在放心商场多次买到假货的郑州一名消费者将当地质监局告上法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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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6:0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事件 VCD是盗版 2002年4月28日,葛锐在金博大商场花30元购买了一盘《指环王》的VCD。葛锐认为,在金博大商场购物,虽然价格比其他商场略高,但质量应该有充分保证。因为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购物放心商场”牌匾就挂在商场的大门口。光盘买回后,葛锐发现播放质量较差,有可能是盗版的。后经河南省音像电子出版物审查鉴定委员会鉴定得知,他所购买的《指环王》是非法音像制品。 药品是假药 2002年9月到11月,葛锐又先后在金博大商场购买了“藏汴宝”“藏雄鹰”“刻除根”等几种药品。当发现这几种药品也有问题时,葛锐向郑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作了举报。经郑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鉴定,葛锐在金博大商场购买的这几种药品均为假药。 要求撤消牌匾 2002年11月17日,葛锐持郑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作出的《举报回复》,向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书面申请书,称金博大商场多次出售假货,已对自己及广大消费者构成了误导,请求质量技术监督局撤消或收回颁发给金博大商场的“购物放心商场”牌匾。但这一要求被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拒绝。2003年1月23日,葛锐一纸诉状,将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上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取消或收回颁发给金博大商场的“购物放心商场”荣誉称号。 争辩没有强制消费 针对葛锐的诉讼请求,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为,评选“购物放心商场”,依据的是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同时也是为了履行“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服务企业”的技术监督部门职责。这种评比,是引导消费者消费,而不是强制消费者消费,其颁发的荣誉称号,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没有任何强制力,没有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获得荣誉称号的商店的商品,同时评比活动也没有要求各商场必须参加。 裁定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2003年3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金博大商场“购物放心商场”荣誉证书及牌匾,是对金博大商场一阶段工作的评价,该行为对消费者只是一种消费引导,并不具有行政强制力,消费者并不因被告颁发牌匾及证书而必然到金博大商场购物。法院认为,被告颁发牌匾的行为,属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没有直接侵犯原告的财产权和人身权,遂驳回原告葛锐起诉。葛锐不服,又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葛锐的诉讼请求再次被驳回。 观点此案引发社会关注 虽然此案最后以葛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而告终,但在诉讼期间,金博大商场主动摘下了这块由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购物放心商场”牌匾。然而,此案却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由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类“放心牌”的关注。 评“放心牌”得好处 一位民营企业负责人说,现在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各类荣誉牌匾,已到了成灾的地步。特别是一些与企业打交道较多的部门,每年都要搞好多项评选,指定数百个“放心产品”“放心企业”。这一方面反映了某些政府部门已习惯于对企业“评头论足”;另一方面,确实也有不少部门从评选“放心牌”中得到了好处。 拿政府信誉冒险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认为,由各地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出面进行各类评比表彰,其初衷可能是针对市场上鱼龙混杂,想由政府出面惩恶扬善,但实际上却是拿政府信誉冒险。因为一旦企业失信,不仅危害消费者的利益,对政府信誉也会造成很大损害。 信誉取决于市场 河南省社科院社会学专家殷勤认为,放心牌的泛滥,反映了政府部门对自身角色定位不准,管了太多不该管的事情。一个企业信誉如何,主要取决于市场,取决于消费者的评价,政府不应该对其“说三道四”。 一个企业信誉如何,主要取决于市场和消费者的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