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一行长挪用公款250万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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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8:18 人民网 |
2003年11月25日,河南周口太康县人民法院对原中行太康县支行副行长刘伟昌,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同案被告人,原太康县城关镇任庄村现金保管员任红军,因犯挪用资金被判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刘伟昌,男,现年39岁,原系中国银行太康县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2003年7月6日被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以涉嫌挪用公款决定逮捕。 被告人任红军,男,汉族,现年47岁,小学文化,原系太康县城关镇任庄村现金保管员,住太康县城关镇任庄村。2003年7月6日因涉嫌挪用公款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决定逮捕。 太康县人民检察于2003年7月6日对该案立案侦查,2003年8月26日侦结移送审查起诉,2003年8月29日移送审查起诉,2003年8月29日移送周口市审查起诉,2003年10月15日太康人民检察以刘伟昌犯挪用公款罪、被告人任红军犯挪用资金罪,向太康县人民法提起公诉,太康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0年7月4日,太康县安达农机有限公司经太康县电业局担保,向中行太康支行申请两笔承兑,未获批准。同年7月25日,被告人刘伟昌利用其进任副行长并主持工作的职务之便,指使他人将073号有关手续进行涂改,又找到被告人任红军,用任红军保管的本县城关镇任庄村征地补偿金1314294.29元作抵押,在中 行太康支行办理了一笔2500000元的承兑,贴现后,于2000年7月26日,汇入太康县科丰农机有限公司,被告人刘伟昌用于归还其原欠债务。承兑到期后,被告人刘伟昌无法归还。2001年1月31日中行太康支行将该笔承兑质押款1314294.29元冲抵到期承兑,该款至今未还。 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据庭审所查明的事实,作出了上述判决.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