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出有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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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9:0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长沙货运司机郭先生12月14日来电反映:我在长沙市雨花交通管理局交纳了9000元款项,是我从2003年1月到2003年12月的营业运输税。税款包括3个方面:工商管理费、交通运输税和交通管理运输费。至今,我没有拿到相应的发票。 回音长沙市雨花政务公开处工作人员回复:长沙市雨花交通管理局是代长沙市雨花政务公开处收取营业运输税,公开处没有开发票事出有因。今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新制定了文件,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管理有新的要求和整顿。然而,这份文件是12月3日才下达到长沙市雨花政务公开处的,公开处临时将手上所有发票上缴给国家税务总局。因此,在郭先生4日去索要发票时,长沙市雨花政务公开处的衔接工作还在处理当中,所以没有开发票给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