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扣压身份证打人 厦门一厂长被判刑(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10:57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综合消息厦门理想金属制品厂厂长洪文杰非法扣压女工身份证不还,还持械殴打女工母女俩,致一人轻伤。日前,湖里区法院一审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初,厦门市理想金属制品厂员工徐林娜被厂方开除。徐林娜的母亲王玉英几次找该厂厂长洪文杰索要其女儿的身份证,洪表示要徐林娜一起去才给。今年5月11日19时许,王玉英、徐林娜一起到湖里区高林村昭唐社37号向洪文杰索取身份证。洪文杰称没时间,要王玉英、徐林娜出去,次日再来,王、徐则坚持要拿到身份证才离开,双方就此发生争执,洪文杰遂从其办公室拿出一根不锈钢管驱赶殴打王玉英、徐林娜,致王玉英右髌骨骨折。当晚,公安人员接王玉英报警后在该厂内抓获洪文杰。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文杰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非法扣压徐林娜的身份证,在王玉英、徐林娜向其索要时,不但不退,还持不锈钢管对王、徐进行殴打,犯罪情节较恶劣,其至今仍不认罪,且未赔偿王玉英的其余经济损失,无悔罪表现,故应对其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玉英人民币40568.4元。(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