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部:举报假劣药品最高可奖5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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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11:57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综合消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今后积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这主要是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 《办法》规定,举报人以书面材料、电话等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者可以得到相应奖励。 据了解,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违法事实相符合的程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三个等级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于举报货值超过15万元或大案要案的有功人员,有关部门将实行每起案件最高5万元的奖励。有关部门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以及举报情况,以确保举报人的安全。(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