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楼事故夫死子亡 赔款被公公侵占孤女寡母讨不回(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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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12:16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2000年东莞市厚街发生了一起造成12人死亡的塌楼事故,正在事发地做生意的潮阳金玉镇村民陈喜忠一家正逢此劫,陈喜忠和2岁的儿子在事故中丧生,留下了已身怀六甲的妻子林瑶芬。然而,由责任方赔付的49.8万元赔偿费竟然被陈喜忠的父亲所侵占,在好心人的劝说下,林瑶芬鼓起勇气将家公告上了法院,要求讨回属于自己赔偿款和女儿的抚养费。但由于没钱请律师,半年的时间过去了,林瑶芬不仅未有要回属于自己的赔偿款,而且至今也未为女儿要回一分钱的抚养费…… 塌楼毁了幸福家庭 据林瑶芬介绍,5年前,她经人介绍认识了金玉镇宫山村的村民陈喜忠,当年9月27日,两人举行了婚礼。婚后不久,小两口即相偕前往东莞市厚街镇赤岭村的商业街做生意,租了一档口经营床上用品及食杂。因待人热情,价格公道,两夫妇的档口生意十分红火。次年,林瑶芬喜诞一男婴陈晓昂,儿子的降生为这个小家庭增添了更多乐趣。2000年12月1日,正当生意日益蒸蒸日上的夫妇俩准备逐步扩大经营规模时,一场意外横祸发生了。原来,因该片区的档口生意红火,业主为牟利便在平房式的档口上另加盖了两层楼,结果因压力过大造成塌楼,三层楼房被夷为平地。事故中共有包括陈喜忠、陈晓昂在内的12名商铺经营者或家属死亡。已有身孕的林瑶芬也被砸中,但幸好受倒塌的衣柜等杂物遮挡,方捡回一命。当她从医院里苏醒过来并获悉丈夫、儿子均意外殒命时,当即哭昏了过去。 巨额赔款被人侵占 塌楼意外事故发生后,林瑶芬的公公陈X江和其他亲友赶到东莞办理有关善后手续。在东莞厚街镇政府的协调下,林瑶芬称当时共获得49.8万元的赔款,其中丈夫和儿子各12万元赔款,遗腹婴儿10万元抚养费,赡养双方父母9.8万元,赔偿小店经营损失6万元。林瑶芬称她和陈X江分别在赔偿款协议书上签了名,并领取了补偿款。因经受了丧夫失子的打击,林瑶芬精神创伤很大,遂把所有钱款连同协议书交给家公代为保管,由此留下日后双方纠纷的隐患。 返回金玉镇不久,林瑶芬产下了一女婴。据林称,女儿诞生后,公婆对其态度日益冷淡,2001年中,林瑶芬不得已暂回娘家居住。之后,为讨回自己应得的赔偿款及女儿的抚养费用,林瑶芬多次上门向公婆索取,但对方一直不置可否。 林瑶芬遂向宫山村干部反映,在该村干部的调解下,陈同意于2002年农历四月初二付给林瑶芬5万元,次年四月初二再付5万元,以后再作商量。但陈X江后来又出尔反尔,逾期拒付。此事又闹到镇司法所,林称陈后来又故意捏造事实,意图侵吞巨款,导致纠纷一直无法解决。由于生活无依无靠,林瑶芬与女儿陈妹仔不得已寄居娘家生活,2002年6月13日,在好心人的劝说下,林瑶芬终于鼓起勇气以母女的名义将家公告上了法院,要求讨回属于自己的赔偿款和女儿的抚养费。 半年官司未得分文 潮阳人民法院受理此宗遗产继承、抚养费纠纷案后,对此展开调查,有关法官还特地到东莞厚街镇取证。今年3月17日,在法院的调停下,林瑶芬和陈X江愿意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林瑶芬、陈妹仔自愿撤回遗产继承方面的诉求。陈X江付给陈妹仔生活抚养费6万元,该款于2003年3月17日前先履行1万元,余款于2003年8月17日前履行清楚。案款6万元由法院指定存入金玉农村信用合作社,林瑶芬于2003年支取6000元,以后每年支取3600元作为孩子的生活抚养费。 林瑶芬称,法院调解后,陈X江没有依法马上交给她1万元。现在距离8月17日又过去了近4个月,但她们母女仍未收到陈X江该付的分文抚养费。这位怀抱女儿的村妇告诉记者,因缺乏生活来源,母女俩现在日子十分清苦,只能靠亲友接济过日子。目前,林瑶芬只寄望公正的法律能为自己和女儿要回应得的赔偿款。 (本报记者报道)(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