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炸药发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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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12:21 兰州晨报 |
卖炸药发工资?省内一企业基建科干部被判刑10年自辩是职务行为 近日,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爆炸物的案件,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0年和8年有期徒刑。2吨炸药卖给农民今年50岁的陈立功是甘肃省金城机械厂基建科科长。 2002年8月31日,陈立功为给基建民工发工资,利用“塘土湾采石矿”爆炸物品购买证从甘肃省金城机械厂批出重2.016吨的“雪花”牌炸药84箱,以每吨4750元的价格非法销售给了无任何采购手续的红古区窑街镇大砂村农民赵胜中。后来赵胜中又将该炸药以每箱126元的价格两次转售给了红古区窑街镇私营煤窑经营者马得礼,马得礼将61箱炸药用于煤矿开采,剩余23箱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追回。 2003年1月22日陈立功、赵胜中、马得礼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被逮捕。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陈立功、赵胜中、马得礼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名成立,判处被告陈立功、赵胜中有期徒刑10年,判处被告马得礼有期徒刑8年。销售炸药是职务行为 法院判决后,陈立功表示不服,他在上诉书中称,甘肃省金城机械厂主要生产“雪花”牌炸药,这几年由于工厂效益差,他所主管的基建科欠外债12万多元,民工工资拖欠达3年之久,他和家人经常遭到讨债民工的责骂、围攻甚至恐吓。厂领导经过多次开会研究,发文要求全厂员工积极销售炸药,谁销售出炸药就给谁发工资。后来他找到塘土湾采石矿,用该矿的三证(采矿证、爆破证、准购证)到公安机关开了准购许可证。 2002年8月,他从厂里提出货,但塘土湾采石矿却因农民收庄稼停产了。这时他遇到了赵胜中,赵说他要买炸药,并且有购买炸药的手续。但2002年8月31日,赵胜中拉炸药时没有带炸药准购手续,也未将炸药款全部付清,只是打了张欠条。他说炸药准购手续第二天带来,但后来一直躲避,直到案发。 陈立功认为自己作为甘肃省金城机械厂的一名干部,其销售炸药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销的是厂里的产品,目的是为了给民工发工资,销售炸药是厂领导同意后批给他的,基建科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自始至终他为的是厂里的利益,和他个人的利益无关。因此,本案的犯罪主体应该是甘肃省金城机械厂,而他只是一个从犯,应该从轻处罚。 本报记者邢剑扬冯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