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女结扎户能否多得土地补偿款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13:3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本报讯 (蔡恺金玲)二女结扎户能不能多享受一份征地款,村民陈某觉得自己该拿,而村民小组则认为不该给。昨天,同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该案的判决,将对我市农村大量的类似案例提供一个判例,因此备受关注。 陈某是同安区洪塘镇三忠村(3)组村民,膝下有两个女儿,后来按要求做了结扎手术。2002年3月间,他所在的小组因土地征用,将土地款进行了分配。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陈某夫妇认为自己属生育两个女孩且已是绝育夫妻,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时,可增加一人份额。但是,在今年10月,他们所在的小组突然制定了“三忠村第三小组村规民约”,规定对二女结扎户享受两人多一份优惠措施至第二个孩子满10周岁止。因此,该小组停止了陈某依法享有的优惠待遇,拒绝发放原告多享受的一人份征地款分红1500元。陈某认为:小组所制定的所谓村规与法规相抵触,不能产生效力。小组擅自剥夺他们所应享有的优惠待遇,是对他们合法权益的侵犯。陈某夫妻因此将整个村民小组告上了法庭,希望法院判令该村小组支付征地款分红1500元。而代表该小组应诉的小组长陈劳动则认为:此次小组分发的是征地款,与陈某夫妻所主张的集体经济收入是有区别的。对于村规民约,陈劳动说:当时小组召开全体户主大会,村民的同意率达到了85%,因此该《村规民约》是本组村民认可的,其内容程序有效,应认定为有效。陈劳动还说:陈某违反计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前生育第二个孩子,因此不能享受法律规定的奖励待遇。 对本案的判决,本报将作后续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