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专柜丢包谁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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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13:3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本报讯 (记者查本恩)13日上午10时许,陈小姐到富山诚达购物商城的东方巴厘专柜买衣服。因为要试衣,她把包给了服务小姐,并挂在椅子上。试完两件后她问服务员衣服的价格,之后她把衣服放回原处,准备拿包离开。这时,她才发现挂在椅子上的包不见了。她和服务员在四周找了一遍没找到。当即就把保安叫了过来,问监控室有没有监控到这边的情况,保安说监控室主要是监控出入口,这里监控不到。随后,陈小姐报了警,警方录完口供叫陈小姐等结果。 陈小姐要东方巴厘公司赔偿,因为包是在该公司的商场柜台丢的。但公司不肯负责任。双方互不让步,两天过去了,依然没有结果。 陈小姐说,她的包里有1400元现金、两部手机、身份证和银行卡。她在东方巴厘柜台购物,包就放挂在椅子上,丢了肯定是厂商的责任,厂商要负责赔偿。 陈小姐说,她向12315投诉,12315建议她向厂商索赔。13日上午,东方巴厘公司派人处理此事,但只答应赔一个包,不赔里面的东西,因为公司不知道包里到底有什么东西。第二天,陈小姐向记者反映,说东方巴厘公司让她找商场,商场让她找公司。 14日,记者与该公司的陈经理取得联系,陈经理说,商场是一个公共场合,现场有警示牌。陈小姐在我们专柜试衣时,她本人始终在场。她要把包放在那边,我们的服务员当然只好允许,但我们没有为她看包的义务。她在我们专柜呆了5分钟左右,东西就丢了,我觉得有点蹊跷。陈小姐把责任全部推给我们,我们难以接受。 事发当天,富山诚达保安部的李先生说,这种事以前没发生过,商场里都有“注意小偷”的警示牌,现在三方正在就此事进行协商。14日上午,记者联系不上李先生,客户部的负责人王小姐说商场会处理好这件事情。 “公司叫我上法庭告去,可是我身上没钱没身份证,又是打工的,我怎么告去?明天就要上班,不上班就会被开除的。”陈小姐无奈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