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毁林185亩 两名村官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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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15:51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12月12日,记者从黔东南州中院获悉,天柱县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村干部组织村民砍伐邻村山林以报复邻村的案件,两名法盲村干分别被判刑2年6个月和2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石开华、欧帮明原来分别是天柱县固本乡东庄村支部书记、村治安队长。1995年2月5日,二被告听说河口乡美蒙村村民盗砍东庄村木材并开枪打伤东庄村村民之后,于次日组织全村村民来到美蒙村花拱陇(地名),破坏性地毁林2798株,面积185.5亩,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142万元。案发后,2被告外逃,2002年10月7日,石开华到公安机关投案。2003年7月21日,欧帮明被抓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的行为构成破坏集体生产罪,判处石开华有期徒刑2年,欧帮明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判决后,2被告未上诉。 (陆小平 石云华) 金黔简介 - 广告业务 - 联系金黔 - 版权声明 黔ICP证010009号 金黔在线 贵州日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