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19名小学女生 “楼道恶魔”一审被判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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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15:51 贵州都市报 |
先后引起沈阳市皇姑区香炉山路、凤凰山路,于洪区怒江街一带家长、学生恐慌的,专门在居民楼道猥亵女学生的变态恶魔姜渭亮12日被皇姑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1000元。 皇姑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抢劫罪指控他于去年7月至今年5月26日间,在居民楼缓步台处采取威胁和恐吓手段,对7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强制进行猥亵,12名女学生猥亵未遂,并抢走一学生身上的钱物。令人吃惊的是,这名44岁的变态恶魔竟是一家大超市的更夫,从1977年起就一直没有停止接受法律的制裁,几乎是在监狱中度过的,至今已经因奸淫幼女、盗窃先后被判26年徒刑。 此案的主审法官段雷告诉记者,姜渭亮作案非常有特点,他专找小学五六年级的女生,这些受害人都不满14岁,最小的才12岁。19名受害者中可分成两类。一类是不敢出声、默默忍受且毫无警惕者。而另一类猥亵未遂的被害人,有的就是完全靠自己的勇敢和警惕使姜渭亮仓皇逃窜。段雷还提醒说,做贼心虚,遇害者只要勇敢机智面对,坏人是不会得逞的。 (辽沈晚报) 金黔简介 - 广告业务 - 联系金黔 - 版权声明 黔ICP证010009号 金黔在线 贵州日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