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钱财 挪用公款 非法持枪 “名记者”犯下三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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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15:51 贵州都市报 |
12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伍新勇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伍新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 伍新勇原系娄底日报记者。1995年2月,伍新勇对中国银行长沙市信托咨询公司黄某说,长沙市某搬迁工程指挥部的指挥长是其干爹,并且掌握了其隐私材料和录音磁带,可以搞到工程。伍新勇以要活动经费为由,先后3次从黄处骗取人民币37万元、美元19500元。 1994年,伍新勇利用其政法记者的身份,在原娄底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索要了带枪套的钢珠枪两支、六四式手枪子弹5发。2002年3月26日,公安机关根据伍新勇的交待,在其姑妈家收缴钢珠枪2支、子弹5发。 (长沙晚报) 金黔简介 - 广告业务 - 联系金黔 - 版权声明 黔ICP证010009号 金黔在线 贵州日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