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热电集团参与制定 我市出台供热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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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16:55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今后用户家里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将会在24小时内得到维修。今年11月1日实施的《青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要求》,对各种供热标准和服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据悉,这是国内首个城市颁布的此类地方标准。 据介绍,《城市供热服务质量要求》针对供热质量(包括供热温度、室温检测)、供热水质以及设施维修等内容均作出了具体规定。采暖期内用户供热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厨房不得低于10℃,(按分户计量结算的除外;单位用户已签订供热合同的按合同执行。)采暖期内供热企业应按规定建立用户室温检测点,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供热企业应在供热辖区中部和末端的不同位置,选择不同楼栋、房间和朝向,按上、中、下层次设立检测点。供热设施在供热中出现跑冒滴漏等问题,应在24小时内修复户内设施,报修处理及时率应达到100%;因故不能及时修复的应通知用热户。(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