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出台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新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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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09:51 人民网 |
人民网长春12月16日电记者江山今天从长春市公安局获悉,长春市2004年春节期间,将限期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并出台新措施严格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据悉,长春市2004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销售从农历腊月二十三开始上市,截止农历翌年正月十五日。长春市将共发放临时销售许可证600个,与往年持平。 为了保证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04年春节期间,长春市公安机关在烟花爆竹管理上将采取一系列新举措,这些措施包括: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涉爆人员的管理,由长春市公安局组织举办烟花爆竹涉爆人员培训班,2004年涉爆人员必须培训办证,持证上岗,否则不能上岗,一经发现无证上岗的,严肃处理;今年长春市烟花爆竹实行无药样品摆放,实行样品室摆放的样品与烟花爆竹实物分开,确保经营管理安全;今年春节期间继续完善“防伪标识”,新商标为两种:一种是大商标,一种是小商标。任何在春节期间销售烟花爆竹的都必须张贴上“防伪标识”,否则不允许销售,一经发现销售的将依法严肃处理;从现在开始,长春市公安局、各区分局、派出所、交警支队、巡警支队对出城区的10个路口进行24小时昼夜堵截检查,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一经发现,除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对当事人和司机依法从严处理。对非法燃放、私设库房、走街串户;一证多摊及销售无防伪商标的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从严惩处。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