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大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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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09:58 人民网 |
人民网青岛12月16日电记者宋学春报道:青岛市劳动保障局决定自15日起至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包括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人数、拖欠金额、解决措施等内容。 这次检查的重点行业是建筑施工、餐饮服务、服装纺织、来料加工、海水养殖、砖瓦灰窑等农民工劳动密集型行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为及时、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青岛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开全市13部举报电话。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通道和快速反应机制。为农民工专设投诉受理窗口,发挥劳动监察、仲裁、信访联合办案机制的作用,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申诉,及时登记,统一分流处理;劳动监察机构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快结案四快,对5人以上拖欠工资举报,接到举报立即出击查处;劳动仲裁争议机构对因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简化程序,做到四快一援助,即快受理、快立案、快开庭、快裁决;对因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可给予减免仲裁费用的法律援助;用人单位对裁决无异议又拒不执行的,农民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青岛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这次大检查将加大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力度,从严从快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责令及时补发;确实不能立即补发的,责令其制定清欠计划,并跟踪落实。对经责令后拒不按期改正的,在给予10000元以下罚款的同时,及时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除应责令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外,依法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用人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青岛市劳动保障部门还提醒广大农民工:检查期间受理举报投诉的范围:青岛市劳动保障局接受举报投诉市内四区范围内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市内四区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各自行政区域内区属企业、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其他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受理辖区内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注意的问题:一要明确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是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对公民个人之间因劳务承包、工程承包、雇佣合同等发生的纠纷,农民工应根据民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另外,建筑施工企业因工程质量、进度等原因发生纠纷拖欠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可向建设等有关部门反映。二要注意收集、保存和提供有关书面证据。有书面证据材料的尽量提供书面材料,如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提供劳动合同文本;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注意收集考勤表、工资表等相关证据,以保证拖欠工资问题得到及时受理和查处。来源:人民网 |